法庭在离婚时房子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现在在房子分割上有分歧,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房子是婚后买的,但首付是他出的,贷款我们一 起还。想了解下在法庭上,这种情况房子一般会怎么判,依据是什么?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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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法庭对房子的判决会依据多种因素综合考量。下面为您详细分析不同情形下法庭的判决规则。
首先,对于婚前一方购买且付清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房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这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这就好比您在结婚前自己全款买了一辆车,这肯定是您自己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不能来分走。
其次,如果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无论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通常会按照均等原则进行分割,但也会考虑到实际情况,比如双方对房子的贡献大小、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就像您提到的婚后买房,虽然首付是一方出的,但贷款是双方一起还的,这种情况下房子属于共同财产。法庭可能会根据双方的出资比例、还贷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双方各自应得的份额。
再者,若一方婚前付了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父母出资购房。如果是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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