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离婚时法院是怎么判的?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现在在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上僵持不下,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我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依据什么来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呢?是看经济条件,还是孩子的意愿,或者其他因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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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决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时,主要遵循的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度较高,母亲在照顾孩子方面通常更有优势,更能满足孩子在生活和情感上的需求。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具体情况”包含多个方面,比如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居住条件、教育背景、工作稳定性等。经济状况较好的一方,可能在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学习条件上更有优势;居住条件优越,能为孩子提供更舒适的成长环境;教育背景良好的父母,可能在教育孩子方面更有方法。同时,父母的品德、行为习惯等也会纳入考量范围,毕竟孩子的成长需要一个健康、积极的家庭环境。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愿,法院会充分考虑他们的意见。 此外,如果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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