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战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一直处于冷战状态,生活过得很压抑,现在想离婚。但不知道在这种冷战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决,是会直接判离,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标准,想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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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冷战本身并不是法院判决离婚的直接依据。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单纯的冷战,如果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上述情形,法院不一定会判决离婚。不过,如果冷战导致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并且有相关证据证明,比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证人证言等,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判决离婚。另外,如果在冷战过程中,存在家庭暴力、虐待等行为,也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可能会支持离婚诉求。 所以,在冷战离婚诉讼中,关键是要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这样才能增加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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