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出轨的证据法院会怎么判?


在涉及到一方出轨且有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在不同方面的判决会有所不同。 首先是关于离婚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属于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若出轨行为达到与他人同居的程度,法院经调解无效后,大概率会判决准予离婚。但如果只是偶尔的出轨,未达到同居等严重程度,法院可能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不一定会直接判决离婚。 其次是财产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方出轨属于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法院通常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可能会适当多分给无过错方一定比例的财产,但具体比例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判断。 再者是子女抚养权。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时,主要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虽然一方出轨是过错行为,但这并不是决定抚养权归属的唯一因素。法院会综合考虑孩子的年龄、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陪伴孩子的时间等因素。如果出轨方的行为严重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法院可能会更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无过错方。但如果无过错方在其他方面不具备抚养孩子的优势,也不一定能获得抚养权。 最后关于损害赔偿。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如果出轨行为符合上述情形,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损害赔偿,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过错方给予一定的赔偿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