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吵架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经常吵架,感情感觉越来越淡,现在打算离婚。但不清楚这种经常吵架导致的离婚,法院一般会怎么判,是直接判离,还是会有其他的考量因素,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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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判决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 首先,法院判定是否准予离婚的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经常吵架本身不一定就意味着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为日常生活中,夫妻之间偶尔的争吵是比较常见的现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仅仅是经常吵架,没有其他符合法定判离情形的证据,法院在第一次审理时,通常会认为夫妻感情还有修复的可能,大概率不会判决离婚。因为法院希望给夫妻双方一个缓冲和修复关系的机会。 但是,如果一方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经过一定时间和程序的推进,即便最初因为吵架等情况法院未判离,后续再次起诉时,离婚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所以,经常吵架离婚的判决结果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关键判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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