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标准是什么?
我刚入职一家新公司,对工作时间安排不太确定。想了解下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标准到底是怎样的,这样我就能清楚公司的安排是否合理,也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知道这个标准具体包含哪些内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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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标准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内容。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首先是标准工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通俗来讲,正常情况下,劳动者一天工作时间一般不能超过8小时,一周工作时间平均下来不能超过44小时。比如在一般的企业、公司里,常见的朝九晚五,一天工作8小时,一周工作5天,这样的安排就是符合标准工时制度的。 其次是关于加班时间的规定。《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因为业务忙需要你加班,正常情况下一天最多加班1小时;特殊情况一天最多加班3小时,但一个月的加班总时长不能超过36小时。比如遇到订单高峰期,公司要求员工加班赶工,也必须遵守这个时间限制。 另外,对于一些特殊行业或岗位,可能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点或工作职责的限制,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劳动者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或者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采取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不过,实行这两种工时制度需要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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