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是否要按起诉书答辩?
我最近正在打离婚官司,对方提交了起诉书。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我答辩的时候是不是必须要 严格按照对方的起诉书内容来进行呢?还是可以有其他的答辩方向?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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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起诉中,答辩并不一定严格按照起诉书进行。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答辩是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回应和反驳的过程。在离婚案件里,原告会在起诉书中阐述自己要求离婚的原因、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方面的诉求。被告在答辩时,当然可以针对起诉书中的内容进行回应,比如对原告所陈述的事实进行否认、提供相反的证据等。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同时,被告的答辩也并非只能局限于起诉书内容。被告可以提出自己独立的主张和理由,例如自己也有离婚的意愿,但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有不同的看法;或者指出原告在婚姻中有过错,影响到财产分割等问题。也就是说,被告在答辩时,既可以针对起诉书内容进行针对性的反驳,也可以提出自己合理的诉求和观点,目的是让法院能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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