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有离婚就不给看女儿该怎么办?
我现在还没和另一半离婚,但是对方却死活不让我看女儿。我特别想念女儿,心里很着急又不知道该如何是好。想问问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我能采取什么办法来见到女儿,维护自己看孩子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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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还未解除时,如果遭遇对方不给看女儿的情况,您不用太过着急,可以按照以下方式来处理。首先,可以尝试和对方进行沟通协调。在夫妻关系中,双方都是孩子的监护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参与孩子的成长,没有合理理由不应该阻止一方看望孩子。通过心平气和地交流,或许能解决问题。 要是沟通没有效果,那么您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虽然这里说的是离婚后,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子女都有平等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对方不让您看女儿的行为是不合理的,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公正的裁决。 关于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安排,如果双方能协商一致,可以自行达成书面约定;要是协商不成,就由人民法院根据孩子的利益、双方的实际情况等来判决。不过,如果父或母的探望行为明显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法院有权依法中止探望,当中止的原因消除后,探望活动应当恢复。 总之,法律保障您作为父母与子女接触交流的权利,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看望女儿的权益。相关概念:(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协助义务:指在对方行使探望权时,有提供便利条件,积极配合等相关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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