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仲裁的管辖权异议是怎么回事?

我最近涉及一个仲裁案件,对方对仲裁管辖权提出了异议。我不太明白这管辖权异议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提出异议有什么条件和后果呢?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是怎么看待这个问题的,希望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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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仲裁管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仲裁的管辖权异议是在仲裁程序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简单来说,它是指当事人认为仲裁机构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而提出的反对意见。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对仲裁管辖权有明确规定。该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这表明仲裁的管辖权基础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有效的仲裁协议。如果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那么仲裁机构就可能没有管辖权,另一方当事人就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同时,仲裁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这意味着当事人如果要提出仲裁管辖权异议,通常要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并且可以通过请求仲裁委员会决定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的方式来处理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 提出仲裁管辖权异议是有一定条件的。首先,必须有合理的理由认为仲裁机构没有管辖权,比如仲裁协议无效、仲裁事项超出了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等。其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即仲裁庭首次开庭前。 提出仲裁管辖权异议也会产生相应的后果。如果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定仲裁机构确实没有管辖权,那么仲裁程序可能会终止。如果认定仲裁机构有管辖权,仲裁程序将继续进行。对于当事人来说,正确理解和运用仲裁管辖权异议制度,能够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在没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进行不必要的仲裁程序,减少时间和成本的浪费。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当事人遇到仲裁管辖权异议的问题,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仲裁协议、合同等,以支持自己的观点。同时,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来提出异议,确保自己的权利得到有效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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