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登记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我和对象没登记就一起生活了,现在想分开但有财产和孩子的问题,不知道去法院的话法院会怎么判我们这种没登记的‘离婚’情况,财产和孩子抚养权这些会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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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婚姻
  • #同居关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没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其法律关系,进而确定法院的判决方式。 首先,若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就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按照正常的离婚程序来处理。会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认定感情破裂,就会判决准予离婚。同时,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于子女抚养权问题,会根据子女的年龄、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判决。 其次,如果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才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没有补办结婚登记的,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规定,这种情况会被认定为同居关系。对于同居关系,法院一般不会受理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的诉求。但是,如果涉及到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法院会予以受理。在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时,通常会根据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来进行分配。对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同样是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确定抚养权归属,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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