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女子和男子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过不下去了,打算离婚,但不知道法院会怎么判。我们有一些共同财产,还有个孩子。我想了解下在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这些方面,法院一般依据什么来判决,有没有明确的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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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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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判决主要涉及到婚姻关系是否解除、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分担等方面。 首先,关于婚姻关系是否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 其次,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德等因素,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出发点来判定抚养权。 再者,财产分割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在分割时通常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同时会适当照顾弱势一方。 最后,债务分担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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