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对外债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但是我们有一些外债。我不太清楚在离婚的时候,这些外债法院会怎么处理。是两人一起还,还是谁借的谁还呢?我想了解一下法院对于离婚外债判决的具体规则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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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对于外债的判决主要依据债务的性质来确定,即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通俗来讲,如果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开销,比如买房、供孩子上学、日常家庭消费等,或者是夫妻一起签字借的钱,那通常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对于共同债务,夫妻双方有共同偿还的责任。 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为满足个人不合理的开支所负的债务,比如一方赌博、吸毒所欠的债务等。《民法典》明确规定,一方的个人债务由本人负责偿还。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根据具体的证据和事实来判断债务是属于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在实际的离婚案件中,要认定债务的性质,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如果主张是共同债务,需要证明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双方有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如果主张是个人债务,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做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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