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进京接访的两个一律是什么?

我最近听说有进京接访两个一律的规定,但不太清楚具体内容是什么。我想了解一下,这个规定到底是怎么回事,它对进京接访工作有什么影响,以及在实际操作中是如何执行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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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京接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进京接访两个一律”并非统一的、广为人知的通用法律术语,但在信访工作的大框架下可以进行分析。 信访,简单来说,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政府等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提出建议、表达诉求等。我国对于信访工作有一系列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的是《信访工作条例》。 在信访工作中,相关部门对于接访有严格的规范和要求。不过,关于“进京接访两个一律”可能是某些地区或者特定情境下提出的具体工作要求。一般来说,它可能涉及到接访程序、接访人员责任等方面。比如,有可能“两个一律”包含着对于进京接访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像一律依法依规处理信访事项,不能违规操作;一律及时准确反馈信访处理情况,保障信访群众的知情权。 《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各级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和有关规定,按照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的要求,依法按政策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维护正常信访秩序。如果这“两个一律”是符合上位法和政策要求的,那它就是为了更好地落实信访工作条例,保障进京接访工作的规范、有序、高效开展,切实维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 当然,由于不清楚具体所指的“两个一律”的准确内容,以上只是基于信访工作逻辑的推测性解释。要确切了解其含义,需要结合具体提出该要求的部门和相关文件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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