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信访的三个不予受理和两个不再受理是指什么?

我想去信访反映问题,但听说有三个不予受理和两个不再受理的规定,不太清楚具体内容。我担心自己的信访事项不符合要求不被受理,想知道到底哪些情况属于三个不予受理和两个不再受理,能不能给我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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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访受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信访的“三个不予受理”和“两个不再受理”是信访工作中的重要规定,目的是规范信访秩序,保障信访工作的有序进行。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是“三个不予受理”。一是对属于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来访事项,以及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各级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及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这是因为不同的国家机关有各自的职责范围,像法院负责审判案件,对于可以通过法律诉讼解决的问题,就应该走相应的法定程序。依据是《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信访人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二是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信访是有层级管理的,应该按照规定先向有权处理的本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如果直接跨越到上级机关,上级机关通常不会受理。这是为了保证信访工作能按秩序进行,提高处理效率。 三是来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来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或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来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在信访事项还在处理过程中,信访人不能频繁越级上访。 然后是“两个不再受理”。一是信访事项已经复核终结的,不再受理。当信访事项经过了三级信访程序,即初次办理、复查、复核后,结论为终结的,就意味着该信访事项已经有了最终的处理结果,不会再重复受理。《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是已经超过规定期限未申请复查、复核的,不再受理。信访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查、复核,如果错过了这个时间,就不能再通过这个途径处理信访事项了。这样规定是为了督促信访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信访事项久拖不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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