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如何规定的?
我朋友叫我加入一个项目,说能赚大钱,可我感觉像传销。我想了解下刑法对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到底是怎么规定的,这样如果真遇到这种违法的事,我心里也有底,知道他们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自己也能更好地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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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通俗来讲,就是有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明确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的“情节严重”,一般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来认定。比如,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等情形,都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这一规定是为了严厉打击传销犯罪行为,保护公民的财产安全和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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