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务罪是如何从欠债不还变身为诈骗的?

我把钱借给了一个朋友,一开始说好了过段时间就还,可现在时间早就过了,他却一直拖着不还。我有点怀疑他是不是从一开始就没打算还,想骗我的钱。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像这种欠债不还的情况,到底怎样就会变成诈骗呢?我该怎么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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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要明确,单纯的欠债不还并不必然构成诈骗。诈骗罪,简单来说,就是有人怀着非法占有别人财物的目的,通过编造虚假的事情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手段,骗到了数额比较大的公私财物。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欠债不还转变为诈骗,需要符合以下几个要件: 第一,诈骗人在主观上必须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也就是说,这个人在向你借钱的时候,心里就压根没打算还。比如,他打着借钱做生意的幌子,其实根本没打算去做生意,就是想把钱据为己有。这时候,借钱就只是他编造的一个借口。 第二,诈骗人在借款的时候使用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例如,虚构自己的经济实力,让你误以为他有能力按时还钱;或者说借钱是用于某个项目,但实际上根本没有这个项目。通过这些手段,让你产生错误的认识,从而把钱借给他。 第三,诈骗人在拿到钱之后,根本不会考虑还钱的事情,对这笔钱随意使用,毫不节制,导致财物灭失。比如把借的钱拿去赌博、吸毒或者大肆挥霍。 在实际生活中,判断到底是普通的欠债不还还是构成诈骗,关键就在于看是否满足上述这些条件。如果只是因为暂时的经济困难导致无法按时还钱,并且对方有还款的意愿和计划,那就不能认定为诈骗,这只是普通的民事债务纠纷。但如果符合上述诈骗的构成要件,那就有可能构成诈骗罪。遇到这种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概念: 非法占有:指没有合法依据,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并且不打算归还的主观意图。 虚构事实:就是编造一些实际上不存在的事情,以此来欺骗他人,让他人产生错误的判断。 隐瞒真相:故意不把真实的情况说出来,使他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出不利于自己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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