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负债怎么判?


在夫妻离婚时,负债的判决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首先,我们需要明白夫妻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有共同财产,先使用共同财产来偿还债务。如果共同财产不够偿还,或者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各自所有的,那么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如何偿还债务。如果协商不成,就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负债的一方自己承担。比如夫妻一方在婚前的债务,或者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没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等,通常都属于个人债务。债权人只能要求负债的一方偿还,不能要求另一方偿还。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例如,债务的用途是否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如购买生活用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是否有夫妻双方的共同签名或者一方的事后追认;债权人是否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因此,如果涉及到离婚时负债的判定问题,建议当事人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债务的合同、转账记录、用途说明等,以便在离婚诉讼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