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缺席判决是怎么判的?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但对方一直躲着不想出庭,听说可以进行缺席判决。我不太清楚这缺席判决是怎么个判法,法院会根据什么来判呢?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这些问题在缺席判决时又会怎么处理?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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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缺席判决是指在离婚诉讼中,一方当事人经法院合法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情况。 在我国,离婚案件中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不过,由于离婚案件涉及到当事人的身份关系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大权益,法院在作出缺席判决时会格外慎重。 法院在审理离婚缺席判决案件时,首先会审查原告提供的证据。如果原告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比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法院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 在财产分割方面,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原告提供的财产证据进行处理。一般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如果原告能够提供清晰的财产清单和相关证据,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割。但如果财产情况复杂,证据不充分,可能会在后续有新证据时再进行处理。 对于子女抚养权问题,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原告提供的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比如考虑原告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因素。如果被告缺席,法院可能更倾向于根据原告目前所呈现的情况来决定子女抚养权归属,但这也是在保障子女利益的前提下进行的。 总之,离婚缺席判决并不是随意进行的,法院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证据来作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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