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东莞的劳务派遣公司如何运作?

我想在东莞开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但是不太清楚具体要怎么运作。不知道从业务流程到合规要求都有哪些方面需要注意,也不了解在东莞当地有没有特殊的规定和流程,希望有人能给我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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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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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简单来说,就是把劳动力当作一种特殊的“商品”,从有劳动力的地方收集起来,再派送到有用工需求的企业中去。在东莞,劳务派遣公司的运作主要包含以下几个关键步骤和相关法律要求。 首先是设立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这就要求想要在东莞开办劳务派遣公司,必须先满足上述条件,并获得相关行政许可。 在运作过程中,业务承接是重要的一环。劳务派遣公司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同时,要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此外,在运作过程中,还需要遵守关于劳务派遣岗位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在东莞运作劳务派遣公司,必须严格遵守这些法律规定,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保障劳动者和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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