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当事人如何进行赔偿?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赔偿问题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流程来处理。 首先,赔偿责任的划分很关键。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然后,说说赔偿项目。一般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财产直接损失等。 医疗费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支出的治疗费用。需要注意,如果医生需要伤者自行购买外购药物或用具,记得让医生写下医嘱;医院自助机上支付医疗费出具的小票,需要开具正规的医疗费发票方可作为证据主张;主张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时需要一并提交费用清单。 误工费方面,以医院出具的出院记录、诊疗证明计算天数,也可以申请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伤者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伤者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伤者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同样以医院出具的出院记录、诊疗证明计算天数,也可申请第三方鉴定。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可按实际费用票据主张,伤者未提供票据的,可参照非住院期间的护理费标准确定;非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可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如果伤者因事故构成伤残,还会涉及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是赔偿给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的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则不仅考虑受害人的伤残等级,还需结合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其他因素予以酌定。 总之,交通事故赔偿较为复杂,涉及众多项目和法律规定。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如果自己不确定如何操作,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