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单质押优先受偿是怎么回事?
我手里有别人质押给我的存单,听说可以优先受偿,但不太清楚具体是怎么操作的。我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我能优先受偿,优先受偿的范围是怎样规定的,有没有什么限制条件之类的。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展开


存单质押优先受偿是指,当债务人以存单作为质押物向债权人提供担保,而债务人到期无法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存单的款项优先于其他普通债权人获得清偿。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个概念,我们先了解一下存单质押。存单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简单来说,就是债务人把自己名下的存单交给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一旦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就可以对这张存单采取行动。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这里的动产就包括存单。也就是说,只要满足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出现了双方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况,债权人就可以行使优先受偿权。 优先受偿的范围通常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质权的费用。不过,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比如,双方在质押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优先受偿的范围只包括主债权,那么就按照这个约定来。 需要注意的是,行使存单质押优先受偿权也有一定的程序。债权人需要及时通知存单的开户银行,并且在必要时通过法定程序来实现自己的权利。如果存单到期日先于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 另外,如果存在多个债权人,享有存单质押权的债权人相比于普通债权人,在受偿顺序上具有优先地位。但如果存在其他法定的优先受偿权,如税收优先权等,可能会影响存单质押优先受偿权的实现顺序。总之,存单质押优先受偿是法律赋予质权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它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在行使过程中也需要遵循相应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