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既遂具体是如何裁判的?
我家里经营着一家小食品厂,最近听闻一些同行因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抓了,心里挺担心的。我想知道法院对于这种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既遂的情况,具体会依据哪些因素来裁判,不同情节的量刑标准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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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法院对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既遂的裁判,会根据不同的犯罪情节来确定具体的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如果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若是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此外,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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