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辞职时劳动局会如何进行赔偿?

我最近打算辞职,但是不太清楚在辞职的情况下,劳动局对于赔偿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如果真涉及到赔偿,具体是按照什么标准来计算的,是根据工作年限还是其他因素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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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者辞职的情况下,劳动局判定用人单位赔偿需依据具体情形。 首先,如果是劳动者被迫离职,也就是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辞职,用人单位需要按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比如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或者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又或者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劳动者因此辞职,就符合这种赔偿情形。 其次,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同时用人单位还要向劳动者支付代通知金,以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原来工资福利待遇。 另外,要是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方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多种情形;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等具体标准 。 总之,辞职时劳动局如何赔偿关键在于判定辞职原因以及责任归属,以此来确定用人单位是否需要赔偿以及赔偿的具体数额。 相关概念: 被迫离职:指由于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劳动者不得不离职的情况。 代通知金: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而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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