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财产制的效力是如何体现的?
我和爱人打算对婚后财产进行约定,采用约定财产制。但不太清楚这种约定在法律上的效力是怎样体现的,比如对我们夫妻双方有啥约束,对外又会有什么影响,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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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财产制,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婚前和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事项作出约定。这种约定在法律上是具有一定效力的,其效力主要体现在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 从对内效力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只要夫妻双方的财产约定是自愿达成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约定对夫妻双方就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夫妻双方都要按照约定来处理财产问题。比如,夫妻约定婚后各自的工资收入归各自所有,那么双方就不能随意要求分割对方的工资收入。如果一方违反约定,另一方有权依据约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对外效力方面分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这意味着,如果夫妻双方有财产约定,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那么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就只能用该方的个人财产来偿还,另一方无需承担连带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主张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一方,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夫妻不能仅仅口头声称第三人知道约定,而必须有证据来证明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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