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可以用实物代替工资吗?
我在一家小公司上班,最近老板说资金周转困难,提出用公司的产品当作工资发给我们。我不太清楚这样合不合理,想了解在法律上,实践中到底可不可以用实物代替工资呢?要是不可以,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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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不可以用实物代替工资。 首先,《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这意味着法律要求工资要以货币这种形式给到劳动者手里,保障劳动者按时拿到应得报酬。 其次,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也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这进一步强调了工资支付形式只能是法定货币,像人民币。 法律这样规定是有原因的。货币是市场商品的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能方便劳动者自由支配收入,满足各方面生活需求。而实物很难像货币一样灵活使用和交易,无法实现货币职能,会影响劳动者按劳分配的实现,也不利于保障劳动者生活。 要是遇到用人单位想用实物代替工资,劳动者有权拒绝,并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若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者可以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还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要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此外,劳动者也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相关概念: 法定货币:由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流通不以任何贵金属为基础的独立发挥货币职能的货币。在中国,法定货币就是人民币 。 工资报酬权: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是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之一,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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