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被收购后职工该如何获得补偿?
我所在的企业被收购了,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问题。不知道企业被收购后,我们职工能不能得到补偿,如果能的话该如何补偿?补偿标准是什么?我在这企业工作好几年了,就怕自己的利益受损,想了解清楚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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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被收购后,职工补偿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分析。 首先,要明白一个重要概念,就是企业收购一般会涉及到劳动合同的承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也就是说,如果收购后新企业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维持原有的劳动条件和待遇,职工的工作没有受到实质影响,通常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然而,如果出现一些特殊情况,职工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比如,新企业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像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资待遇等,并且未能与职工协商一致,职工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要是企业被收购后,新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符合法定解除情形的,就属于违法解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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