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应该如何进行商业秘密保护?


员工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是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以及自身职业信誉的重要方面。下面从不同角度为你介绍具体的保护措施。 首先,要从思想意识上重视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这就意味着,这些信息一旦泄露,可能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员工作为公司的一员,也受到此法律的约束,因此必须在思想上树立保密意识,认识到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性。 在日常工作中,员工要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公司一般会制定详细的保密规章制度,规定了哪些信息属于商业秘密,以及在工作中如何进行保密操作。比如,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文件,要妥善保管,不随意放置在公共区域;在使用含有商业秘密的电子设备时,要设置强密码,并定期更换;不随意将公司的商业秘密信息通过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发送给外部人员。如果违反公司的保密制度,可能会面临公司的内部处罚,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在对外交往中,员工也要注意保护商业秘密。在与合作伙伴、客户交流时,不轻易透露公司的商业秘密信息。如果因工作需要必须提供部分信息,要事先获得公司的授权,并签订保密协议。同时,在参加行业会议、研讨会等活动时,也不能在公开场合谈论公司的商业秘密。 此外,如果员工离职,同样要履行保密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所以,员工在离职后,要遵守竞业限制协议,不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不从事与原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