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重组中逃债现象是如何出现的?


企业改制重组是企业为了适应市场变化、优化资源配置等目的而进行的一系列改革和调整。然而,在这个过程中,部分企业可能会出现逃债现象。那么,这些逃债现象是如何出现的呢? 首先,利用企业分立逃债是常见方式之一。企业分立是指一个企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将企业依法变更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些企业就利用这一规定的漏洞,将优质资产剥离到新成立的公司,而把债务留在原企业,使原企业成为空壳,从而达到逃债的目的。例如,A企业在分立时,将生产设备、技术人员等优质资源转移到B公司,而把大量债务留在A企业,当债权人要求A企业偿还债务时,A企业已无资产可供执行。 其次,企业通过破产改制来逃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一些企业为了逃避债务,故意制造资不抵债的假象,申请破产。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又通过各种手段转移、隐匿资产,使得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实现。比如,企业提前将资产低价转让给关联方,然后再申请破产,让债权人只能获得极少的清偿。 再者,企业以收购重组之名行逃债之实。有的企业在收购其他企业时,承诺承担被收购企业的债务,但在完成收购后,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债务。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的规定。例如,C企业收购了D企业,并在收购协议中约定承担D企业的债务,但收购完成后,C企业以D企业存在隐瞒债务等问题为由,拒绝偿还债务。 此外,地方保护主义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企业改制重组中的逃债现象。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保护本地企业的利益,对企业的逃债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提供一定的支持。这使得债权人在追讨债务时面临更大的困难。 企业改制重组中的逃债现象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债权人要增强风险意识,在与企业进行交易时,要充分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信用情况,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完善法律法规,严厉打击企业的逃债行为,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