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期徒刑罪犯得了癌症该怎么办?

我有个亲戚被判了无期徒刑,最近查出得了癌症,家里人都很着急,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是怎么处理的,是会继续在监狱服刑,还是有其他的解决办法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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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外就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得了癌症时,在法律上是有相应处理办法的。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保外就医是指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暂予监外执行则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对于无期徒刑罪犯得了癌症的情况,如果癌症病情严重到符合保外就医的标准,经过法定的程序,是可以申请保外就医从而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程序为,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将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患癌症的无期徒刑罪犯都能保外就医。如果存在可能危害社会等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情形,即使患有癌症也不能暂予监外执行。而且,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罪犯需要遵守相关规定,一旦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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