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知悉与获取政府公共信息的权利属于什么?
我想了解下,我们公民有知道和获取政府公共信息的权利,那这个权利从法律上来说属于哪一类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弄明白它的性质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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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知悉与获取政府公共信息的权利属于公民的知情权范畴。知情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知悉、获取与自身利益相关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信息的权利。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语境下,公民的这项权利意味着政府有义务按照规定向公众提供各类公共信息。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公民获取政府公共信息的权利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条例第一条就指出,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这表明,保障公民获取政府信息是该条例的重要立法目的之一。 根据该条例,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政府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此外,从更宏观的层面来看,公民的知情权也是我国宪法所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的体现。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而知悉政府公共信息是公民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础。如果公民无法获取必要的政府信息,就难以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监督政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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