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关系后两人还一起出去玩又说又笑,第二天下午女方告男方强奸,这种情况构成强奸罪吗


首先,依据中国《刑法》,仅有通过暴力、威胁或其它方式,强制女方进行性行为,且违背其意愿者,才构成强奸罪。如果是双方自愿进行性行为,那就不存在强奸行为。 在判断是否构成强奸罪时,关键在于发生性关系时女方的意愿。即使事后两人一起出去玩又说又笑,也不能直接说明发生关系时女方就是自愿的。同样,第二天下午女方报警称被强奸,也不能直接认定男方就构成强奸罪。 比如,如果男方在发生关系时,对女方使用了暴力手段,像殴打、捆绑等,迫使女方不敢反抗从而发生关系,即便之后有一起出去玩的情况,这依然可能构成强奸罪。又或者通过威胁女方,如以女方家人的生命安全、名誉等相要挟,违背女方意愿发生关系,也会构成强奸罪。 然而,如果确实是双方自愿发生关系,之后女方因为某些原因(比如两人发生矛盾等)而报警称被强奸,这种情况下,男方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女方当时是自愿的,比如两人之前的聊天记录显示女方对发生关系持积极态度、现场没有挣扎痕迹等。 另外,如果在进行性行为之时,女方年龄未满14岁,无论主动与否,皆视为强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相关概念: 强奸罪: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暴力手段:指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进行打击或强制,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 胁迫手段: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抗拒的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