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域名称是如何划分的?
我打算注册一家企业,在填写企业名称时对行政区域名称的划分不太清楚。不知道不同级别的行政区域在企业名称里是怎么规定的,比如省级、市级、县级行政区域名称在企业名称中的使用有啥区别,想了解一下具体划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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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企业名称中行政区域名称的划分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什么是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域名称。简单来说,它就是企业名称里体现企业所在地的那部分内容,像‘北京市’‘上海市浦东新区’等。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对企业名称中行政区域名称的划分有详细规定。一般情况下,企业名称可以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市(包括州)或者县(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这意味着如果企业名称中使用省级行政区划名称,就需要在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相关登记和审核。例如,一家以‘江苏省’开头的企业,其名称核准等工作通常由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市、县级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则由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比如,‘广州市天河区XX公司’,在进行名称登记时,会由广州市相关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能是区级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来审核和登记。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这些条件包括全国性公司、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等。比如,一些大型的央企,可能名称中就不体现具体的行政区域名称。 此外,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为字号时,如果该行政区划名称具有其他含义,并且不会造成公众误认,是可以使用的。但如果可能对公众造成误解,就不能使用。 总之,企业名称中行政区域名称的划分与企业的登记管理权限密切相关,企业在确定名称时,要根据自身情况和相关法规规定来合理选择和使用行政区域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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