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发生后家属该如何进行谈判?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当家属遇到医疗事故需要与相关方谈判时,以下是一些步骤和要点。 首先,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家属需要收集和整理与医疗事故相关的各种证据,比如病历资料,这是记录患者诊疗过程的重要文件,能反映出医院的诊疗行为;检查报告,包括各种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查等结果;还有收费凭证等。这些证据是谈判的基础,能帮助家属了解事情的真实情况。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其次,确定合理的谈判目标和诉求。家属要明确自己希望通过谈判达到什么样的结果,是要求医院进行经济赔偿,还是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等。赔偿的诉求应该合理合法,要考虑到患者的实际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等。 在谈判过程中,家属要保持冷静和理智,避免情绪化的表达。要以事实和证据为依据,清晰、准确地阐述自己的观点和诉求。同时,要认真倾听对方的意见和解释,对于合理的部分可以考虑接受,不合理的部分要据理力争。如果谈判陷入僵局,家属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的调解,比如卫生行政部门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最后,如果谈判无法达成满意的结果,家属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公正的裁决。在诉讼过程中,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配合法院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