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有有效时间吗?


医疗纠纷是有有效时间的,这里所说的有效时间,在法律上主要指的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在医疗纠纷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举个例子,如果患者在医院治疗后,发现身体出现问题,经过诊断确定是医院的医疗行为导致的,从患者知道这个情况以及知道是哪家医院造成的损害时起,三年内可以向法院起诉该医院要求赔偿。要是超过了三年才去起诉,对方一旦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患者可能就会丧失胜诉权,也就是说法院可能不会支持患者的诉求。 不过,诉讼时效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例如患者在知道权利受损害后的两年时向医院提出赔偿要求,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从医院接到要求时重新开始计算三年。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的医疗纠纷,可能还会适用特殊的法律规定。比如在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纠纷中,如果涉及缺陷医疗产品导致的损害,除了适用上述一般诉讼时效规定外,还可能适用产品质量相关的法律规定。总之,在遇到医疗纠纷时,患者及其家属应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在有效的时间内采取合法的途径解决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