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收拆迁房屋如何补偿?


政府征收拆迁房屋的补偿方式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 首先是货币补偿,这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估价,从而确定补偿金额。这里有三种法定评估依据:市场评估价,就是被拆迁房屋在房地产市场上的价格,由专业估价机构按规定流程评估得出;商品房交易均价,是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的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重置价,是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技术,按当时价格水平,估算重新建造与原房屋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建筑物的正常价格。这三种价格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其次是产权置换,也叫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存在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是依法对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价值评估后,用新建房屋的产权进行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则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产权置换又分为异地安置和回迁安置。异地安置是因开发商项目或地块容积率等原因,不能回迁,只能在其他地块新建安置房来进行产权置换;回迁安置则是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完成回迁,按产权置换比例实现回迁。 最后是结合型补偿,也就是既有货币补偿,又有产权置换。这是考虑到我国城市发展等因素,单纯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有时无法很好解决问题,所以产生了这种补偿方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相关概念: 市场评估价:由专业估价机构按照规定流程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得出的价格。 商品房交易均价: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的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技术,按当时价格水平估算的重新建造与原房屋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价值标准产权置换:依法对被拆迁房屋产权价值评估后,用新建房屋产权进行等价置换。 面积标准产权置换: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