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是怎么判帮信罪的?
我在广州,因为一些事情可能涉及帮信罪,现在特别担心。我不太清楚自己这种情况会面临怎样的判决,想知道在广州对于帮信罪的判定标准和量刑是怎样的,有没有从轻或从重的情节,能不能给我详细说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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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也就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单来说,就是明知道别人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比如提供网络存储、服务器托管等服务;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广州对于帮信罪的判决,和全国的法律规定是一致的,都要依据上述法律条文。不过,对于“情节严重”的判断,在司法实践中有一定的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等情形,都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法官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程度、帮助行为的具体方式和危害后果、是否有自首、立功等从轻情节,或者是否属于累犯等从重情节,然后依据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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