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领证该如何解除婚姻关系?
我和对象办了婚礼,但一直没领结婚证。现在我俩感情不和,想分开。不知道没领证的这种情况,该怎么解除所谓的‘婚姻关系’,是直接分开就行,还是有其他手续要办,很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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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婚姻关系的确立是以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为法定标志的。没领证的情况,在法律上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婚姻关系,所以也就不存在“解除婚姻关系”这一说法。但没领证共同生活的情况比较复杂,下面分情况为你详细解答。 第一种情况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下,如果要分开,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若属于这种事实婚姻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这种事实婚姻要解除关系,需按照离婚诉讼的程序来,由法院进行判决。 第二种情况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补办结婚登记的,这种关系在法律上被认定为同居关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不过,如果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所以,这种同居关系如果没有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双方直接分开即可;若存在这些纠纷,就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来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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