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法院立案以后的程序是什么?


当医疗事故案件在法院立案后,接下来会经历一系列的程序。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送达与答辩阶段。法院在立案后,会在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需要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里要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这里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 然后进入证据交换与审前准备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法院的组织下进行证据交换,明确争议焦点。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进行鉴定。在医疗事故案件中,常常会涉及医疗过错鉴定、因果关系鉴定等。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提出,并预交鉴定费用。逾期不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的,视为放弃申请。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 接下来是开庭审理阶段。法院会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时间、地点。开庭审理时,一般先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然后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法庭调查按照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宣读鉴定意见、宣读勘验笔录的顺序进行。之后是法庭辩论,原被告双方可以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发表自己的意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等相关规定。 再之后是法庭调解。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最后是判决阶段。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及时作出判决。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