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人要如何维权?


在了解房屋抵押人如何维权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白房屋抵押的概念。房屋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屋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屋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房屋抵押人拥有一定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这意味着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对房屋仍有一定的处分权。同时,抵押人有权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要求抵押权人及时行使抵押权。如果抵押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抵押人损害的,抵押人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当房屋抵押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首先是协商解决。抵押人可以与抵押权人进行沟通,明确指出对方的不当行为,并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复自己的合法权益。这种方式通常较为简便、快捷,能够避免双方矛盾的进一步激化。例如,如果抵押权人未经抵押人同意擅自处置抵押房屋,抵押人可以与抵押权人协商,要求其停止该行为,并恢复房屋的原状。 如果协商不成,抵押人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可以向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申请调解。这些组织具有中立性和专业性,能够在双方之间进行斡旋,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若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抵押人可以考虑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来维权。如果双方在抵押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那么抵押人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具有高效、保密等特点。如果没有约定仲裁条款,抵押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抵押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抵押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抵押权人侵权的证据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人民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 总之,房屋抵押人在遇到权益受损的情况时,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并通过合法、有效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