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中医院该如何维权?


在医患纠纷中,医院可以通过多种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协商解决是一种较为常见的方式。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协商解决的好处在于它比较灵活,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纠纷的解决方案进行沟通和协商,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赔偿协议或解决方案。医院可以安排专业的人员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明确表达医院的立场和态度,同时了解患者的诉求,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 如果协商不成,医院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一方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具有专业性和中立性,调解委员会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公正地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若调解也无法解决纠纷,医院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维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医院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纠纷进行审理和判决。在诉讼过程中,医院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病历、诊断报告、治疗记录等,以证明医院在医疗过程中不存在过错或过错程度。法院会依据法律和事实作出公正的判决。 此外,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在纠纷过程中存在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行为,医院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对于扰乱医疗秩序,威胁、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务人员人格尊严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医院可以借助公安机关的力量,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和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