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应缴财政专户款如何核算?


在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中,应缴财政专户款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应缴财政专户款指的是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简单来说,就是单位收到的一些资金,这些资金并不属于单位自己,而是要上缴到财政专户去的。 从核算的基本流程来看,当行政事业单位收到应缴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这一步的意思是,单位收到了这笔钱,但是因为它是要上缴的,所以不能算成自己的收入,先记在“应缴财政专户款”这个账上。 接下来是上缴的环节。当单位将款项上缴财政专户时,要按照实际上缴的金额,借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这就表明这笔钱已经从单位的账户转到财政专户去了。 核算过程中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对于实行预算外资金全额上缴的行政事业单位,收到预算外资金时,应全额上缴财政专户,不能截留。这是因为相关法律规定,预算外资金要严格管理,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和安全。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地将应缴财政专户款上缴。 对于实行预算外资金按比例上缴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单位,在收到预算外资金时,应按照规定的比例计算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金额和留用的金额。留用的部分可以作为单位的收入进行核算,而上缴的部分则按照前面所说的流程进行操作。 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财政专户办法的行政事业单位,平时取得预算外资金时,先全额作为单位的收入进行核算。等到定期结算预算外资金结余时,再将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部分,借记“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然后进行上缴操作。 行政事业单位在应缴财政专户款的核算上,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准确记录每一笔收支,确保资金的合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