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概念。一是“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这是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础依据。一般来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以后再作调整。 其次是“适用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上述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 适用税额。例如,某企业位于大城市,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1000平方米,当地政府规定的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15元,那么该企业每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 1000 × 15 = 15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第四条明确了税额幅度,第五条规定了省级政府和市县政府在确定适用税额方面的职责。所以,在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时,要准确确定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和适用税额,按照上述公式就能计算出应纳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