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院遇到医疗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我在一家医院工作,最近科室发生了一起医疗纠纷,患者家属情绪很激动,要求给个说法。我不太清楚医院在面对这种情况时,具体应该按照怎样的流程和方法去处理,希望能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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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医院遇到医疗纠纷时,可按以下步骤和方法进行处理。 首先是报告与接待。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发生医疗纠纷后,医务人员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要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投诉管理部门,接待患者及其家属的投诉,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诉求,做好记录。 然后是收集与封存证据。医疗机构需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这对于明确责任非常关键。例如,要保管好患者的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同时,如果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再者是协商解决。医患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合法的原则,就争议的事实、责任承担、赔偿金额等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协商达成一致的,应当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若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调解途径。双方当事人可以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调解。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医疗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其调解具有专业性、中立性和权威性。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也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对医疗纠纷进行行政调解。 最后是诉讼途径。如果协商、调解都无法解决纠纷,医患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医疗机构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自己在医疗过程中没有过错或者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总之,医院在处理医疗纠纷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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