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受伤无残疾时保险公司怎样赔偿?


在车祸受伤但未达到残疾程度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的赔偿是有明确规定和流程的。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商业三者险则是对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的补充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对于车祸受伤无残疾的情况,保险公司通常会赔偿以下项目。一是医疗费,这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是误工费,它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是护理费,即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该解释第八条指出,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此外,还有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根据上述解释第九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在理赔时,首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交强险有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例如,在有责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2000元。如果交强险赔偿后还有不足的部分,就由商业三者险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商业三者险的赔偿范围和金额要依据具体的保险合同条款来确定。如果没有购买商业三者险,或者商业三者险赔偿后仍有不足,那么剩余部分就由侵权人来承担赔偿责任。总之,在车祸受伤无残疾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会依据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各项合理的费用进行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