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责任交叉时保险公司如何争夺定损权?

我遇到了个事儿,出了交通事故,涉及多方责任,情况比较复杂。几家保险公司都说自己有定损权,现在搞得我一头雾水。我就想知道,在责任交叉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到底是怎么去争夺定损权的,有没有什么规则和依据,我该听谁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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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损权争夺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责任交叉时保险公司如何争夺定损权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定损权指的是保险公司确定保险事故造成损失金额的权力。当发生保险事故后,对损失情况进行评估确定赔偿数额是保险理赔的重要环节。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在责任交叉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多家保险公司都认为自己有定损权的情况。这往往是因为不同保险公司基于自身利益考量,都希望通过自己的定损来控制赔偿成本和风险。 首先,保险公司争夺定损权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基于保险合同的约定。如果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由哪家保险公司负责定损,那么原则上就应该按照合同执行。例如,在一些共保业务中,共保协议会约定主承保公司有定损主导权。 其次,法律规定的公平、公正原则也会在定损权的争夺中起到重要作用。如果多家保险公司都参与了保险业务,那么它们应该共同协商,公平地确定定损的方式和主体。如果协商不成,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确定合理的定损方式和主体。 再者,从实际操作角度来看,保险公司会考虑自身的专业能力和资源。定损需要专业的知识和经验,包括对受损标的的评估、市场价格的了解等。哪家保险公司在这些方面更有优势,可能就更倾向于争取定损权。 然而,对于被保险人来说,他们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保障。无论保险公司如何争夺定损权,都不能损害被保险人及时获得合理赔偿的权利。如果保险公司之间的争夺导致定损和理赔的拖延,被保险人可以依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责任交叉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争夺定损权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保险合同约定、法律原则以及实际操作等多方面因素。被保险人在遇到此类问题时,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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