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冷静期的时间是怎么计算的?

我和我对象打算去办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但我们不太清楚这个冷静期的时间到底是咋算的,是从申请离婚那天开始算,还是从别的时间开始算呢?这个时间是自然日还是工作日呀?希望能弄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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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冷静期一般在离婚程序中较为常见,这里主要为您讲解离婚冷静期时间的计算方式。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给予双方一定时间重新考虑是否真的要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的起算点是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的当日。这里的三十日是自然日,并非工作日。例如,夫妻二人在1月1日申请离婚登记并拿到回执单,那么冷静期从1月1日开始计算,到1月30日冷静期届满。在这三十天内,任意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也是自然日,在这三十天内,夫妻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超过这三十日没有去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若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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