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怎样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


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被扶养人生活费是一项重要的赔偿项目。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如何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被扶养人。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简单来说,就是那些在生活上需要受害人照顾和供养的人,比如未成年子女、年迈且没有收入的父母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需要考虑多个因素。 其一,要确定被扶养人的范围。这就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扶养关系来判断。例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扶养义务,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父母也有赡养义务。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也存在扶养关系。 其二,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标准。一般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其三,要考虑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比例。如果受害人在事故中也存在一定过错,那么赔偿义务人只需按照其过错比例承担相应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例如,若经认定受害人承担30%的责任,赔偿义务人承担70%的责任,那么被扶养人生活费也按照这个比例来分担。 其四,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比如,被扶养人是受害人的未成年子女,其配偶也是扶养人,那么赔偿义务人只需要承担受害人应当负担的那一半生活费。 最后,举例来说明。假设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30000元,受害人有一个10岁的孩子需要扶养,赔偿义务人承担全部责任,那么被扶养人生活费就是30000元×(18 - 10)年 = 240000元。如果孩子的母亲也是扶养人,那么赔偿义务人只需承担240000元的一半,即120000元。 总之,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