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法设定的假币罪是怎样的?

我有点好奇刑法里关于假币罪的规定。自己平常生活中偶尔也会接触现金,很怕收到假币,也担心不小心做出和假币有关的违法事儿。所以想知道刑法对假币罪是怎么设定的,具体有哪些行为会构成这个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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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币犯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假币罪并不是一个单一的罪名,在我国《刑法》中,与假币相关的罪名主要包括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以及变造货币罪。下面来为您逐一介绍。 伪造货币罪是指仿照真货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特征非法制造假币,冒充真币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通俗来讲,就是自己动手去造假钱,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的货币制度,是法律严厉打击的对象。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出售是指将本人持有的假币有偿地转让给他人;购买则是用金钱或其他财物换取假币;运输就是将假币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也就是说,如果您明知道是假币还去买卖或者帮忙运输,达到一定数额就会构成犯罪。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因为金融工作人员有特殊的身份和职责,他们的这种行为对金融秩序的破坏更为严重。 持有、使用假币罪,持有是指非法拥有假币的状态;使用是指将假币投入流通领域,比如用假币购物、支付等。《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就要求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发现自己持有假币,一定不能再去使用,要及时交给相关部门。 变造货币罪,是指对真币采用挖补、剪贴、揭层、拼凑、涂改等方法进行加工处理,改变货币的真实形状、图案、面值或张数,增大票面面额或者增加票张数量,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变造货币和伪造货币不同,它是在真币的基础上进行加工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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