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假币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依据是什么?
我在生活 中可能会碰到涉及假币的情况,不太清楚如果有人有假币相关的违法行为,会依据什么来进行行政处罚,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依据,这样自己心里也能有个底,以后遇到类似事情也知道该怎么处理和判断。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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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假币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有着明确的规定和依据。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假币违法行为所涉及的一些基本概念。假币,就是指伪造、变造的货币。伪造货币是指仿照真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假币的行为;变造货币则是指对真币采用剪贴、挖补、揭层、涂改等方法进行加工处理,改变货币的真实形状、图案、面值或张数,增大票面面额或者增加票张数量的行为。
对于假币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依据,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该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发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数量较多、有新版的伪造人民币或者有其他制造贩卖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线索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数量较少的,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登记造册,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向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申请鉴定。
如果是伪造、变造人民币,出售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运输,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