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币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在生活中不小心收到了疑似假币,心里很慌,也不知道这种情况会不会涉及到法律问题。我想了解一下,到底持有或使用多少假币会被立案呢?这个立案标准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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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币的立案标准涉及到多个方面,在我国,不同情形下的假币犯罪有着相应的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这里所说的“持有”,简单来讲就是对假币实际占有和控制,比如把假币放在自己家里、身上等;“使用”则是指将假币投入到流通领域,像用假币去买东西、支付费用等。总面额达到四千元以上,或者假币的数量达到四百张(枚)以上,就达到了立案的标准。 其次,对于伪造货币的行为,伪造货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伪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二)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三)其他伪造货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伪造货币是性质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只要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就会被立案处理。这里的“伪造货币”就是仿照真货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特征,制造假货币,以假充真。 此外,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也会被立案追诉。“出售”就是把假币卖给别人换钱,“购买”是用真钱去买假币,“运输”则是将假币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总之,这些涉及假币的行为都违反了我国的法律规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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